政府工程跟踪审计独立性不能丧失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223
江苏省建湖县审计局 金海 |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都不断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努力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方面发挥作用。但据笔者了解当前有些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未能把握好角色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丧失了审计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审计机关作为工程项目的工作部门,与建设单位一起全过程参与了项目的实施,混淆了建设主体与审计监督主体。 二是对一些患工和隐蔽工程等未能做到独立取证,仅仅是参与多部门联合工作小组集体会签。 三是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也是经工作组集体询价后以会办纪要形式予以确认,未能做到独立询价,事后审计时无法推翻原先会办纪要形成的结论。 造成审计机关在政府工程跟踪审计中丧失独立性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审计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特别是“ 审计免疫”理论的深入人心,地方政府领导认为有审计部门参与就可以放心,使审计机关承担一些建设单位的事项,监督主体与建设主体不分。 二是审计机关在摸索跟踪审计模式和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未能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 三是一些部门为了规避风险,都是让审计先行,审计机关无形之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丧失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为此,笔者建议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达到提高工程质量,防止高估冒算,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的目的,使审计真正成为“免疫系统”。(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