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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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文件

浙审科〔201861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2018年57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

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提高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从总体上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重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多举措、多途径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但仍然存在部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不全、业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内部审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重要意义,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找思路、寻对策,切实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公共部门管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要着眼于推进审计全覆盖,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减少监督盲区等方面的增强监督合力作用;要着眼于提升审计总体能力、质量、效率、效果,深刻认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目标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站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指示精神及《规定》和《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明确定位,提升价值,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扎实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着眼于推动解决制约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督促引导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落实内部审计“一把手”分管机制,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指导监督方式。着眼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通过现场指导、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制订操作规程等方式,引导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督促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进职能。

(三)坚持统筹整合,增强监督整体效能。着眼于推进审计全覆盖,完善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减少监督盲区等方面的作用。

(四)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协调有序发展。着眼于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合理规划不同时期、不同类别单位的指导监督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指导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突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的指导监督。

推动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规范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职责分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建立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直接分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建立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机制。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建立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总体要求,减少审计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加大对风险大、问题多、反映大,以及重要单位、重要岗位、重要资金、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的审计力度和频次。

——督促强化重要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指导监督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单位,以及具有行业和系统管理指导职能的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由非财务部门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规范、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指导帮助。

——指导被审计单位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明确职能定位。引导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转变审计理念、明确职能定位,提升审计价值,以“治理、控制、风险”为着力点,既敢于揭示问题,又善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推动提质增效、保障科学决策和对权力制约等作用,为完善领导决策、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前沿关,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指导被审计单位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引导被审计单位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及时揭露隐患、提示风险。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国家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推动被审计单位创新审计管理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的应用,创新审计实施模式,推进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有机结合,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机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提高外包业务审计质量。

——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问责长效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健全整改报告机制、督查回访机制、自查自纠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以点促面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三)进一步推动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督促职能。指导建立加强行业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进职责。推动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开展调研检查,组织培训交流,整合资源开展同步审计等方式,提高行业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督促、协助系统内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及时进行审计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培训、宣传交流、以审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现场指导,传授国家审计经验,帮助内部审计理清思路、规范提高;加强宣传交流,围绕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挖掘推广内部审计特点、亮点,特别是在转变审计理念、改进管理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拓展审计领域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实现经验共享、互学互鉴、共同进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满足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需求;加强以审代训,通过借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组织同步审计等方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与业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监督。加大政策和业务指导力度,督促内部审计协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章程规定开展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协会提高站位,主动将协会工作摆进新时代新形势,融入审计事业发展大局,服务审计中心工作,着眼会员需求,找准工作着力点,提高协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内部审计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

四、创新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对各部门、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特别是将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作为对下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明确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目标、重点与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力度,健全完善检查反馈、情况通报、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

——建立精准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日常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专题调研、资料报送、工作对接等方式,及时掌握各行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业务部门通过加强与对口审计监督对象工作联系、内审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及时掌握对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动态,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审计项目开展监督,业务部门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特别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加强专项检查,职能部门可以采取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聚焦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创新灵活多样的指导帮助机制。采取座谈研讨、走访调研、制定操作规程、发布项目建议条目等方式,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规划不同时期、不同类别单位的指导帮助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指导。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内部审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研究总结,提出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建设性建议;分行业制定操作规程、实务指南,指引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切实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发布内部审计项目建议条目,指导内部审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探索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

——创新推进以“风险清单督导”为重点的协同机制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探索开展组织审计、联合审计等协同方式,进行深入总结、持续优化,同时,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风险清单督导”协同方式,按行业或分领域梳理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动态编制“风险清单”,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按清单内容加强自我监管,明确将清单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紧密挂钩,对不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起到“以点促面”及预警预防的效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备案与成果利用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根据清单开展审计项目情况和结果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要加大对备案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力度,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善“风险清单”和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评等的参考依据。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审计中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时,可以在评估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协作,共同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法效果。

——健全与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会同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风险清单等,协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通报年度审计计划、监督检查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三)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协会职能作用。内部审计协会发挥好“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基本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开展调研,明确各行业、各层次指导和发展重点,有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典型引路,积极开展实务交流、评优创先、培训教育、经验宣传等活动,引导内部审计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人才管理,完善对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的发现、培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的职业引领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在推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业务融合、构建“大审计”格局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