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要保持在政府投资跟踪审计中的独立性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0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都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对重大建设项目或关注民生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的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对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笔者通过身处基层审计机关,实地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并结合各地基层审计机关全程跟踪审计的开展方式,发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基层审计机关,未能准备把握自身角色定位,偏离了监督者这角色,成了既是决策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丧失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比如,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作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部门,却接受建设单位邀请,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实施:项目验收时,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方一起参与验收,并签字;对隐蔽工程,也未能独立取证,而是参与多部门联合会签。由于审计机关过多参与项目实施,使得审计机关在后期结算审计中,显得极为被动,本做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审计部门,在后期结算审计中对建设项目中存在“水分”的验收结果,或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签证由于自身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而无法推翻。

  对于基层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跟踪审计中丧失独立性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审计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有的基层政府领导认为有审计部门参与就可以放心,使审计机关承担了一些建设单位的事项,致使监督主体与建设管理主体不分。二是基层审计机关对跟踪审计还处以探索阶段,未形成相关制度规定,使得在跟踪审计中不能准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三是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规避自身风险,经常有意把审计“拉入其中”,使得审计机关无形之中既成了建设管理者又成了监督者,导致审计结论有失公允。

  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跟踪审计中,一定要积极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形成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模式,把握好自身角色定位,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效果,从而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提高国有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大悟县审计局 颜韬)【来源: 审计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