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四项经常性教育审计工作制度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1-04-13浏览次数:187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开始浙江省教育厅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五年一轮审计制度”、“省属高校预决算四年一轮审计制度”、“厅直属单位三年一轮审计制度”和“省级教育学会审计抽查制度”。
  1、义务教育经费五年一轮审计制度。从2009年起,每年抽取20%的县(市、区)进行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审计范围为全省20%的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民教育基金会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重点是审计上年度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各地的义务教育经费是否按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教师合理收入是否得到依法确保;经费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存在经费挪用、移用、挤占、截留等情况;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教育费附加使用、中小学食堂的收支、学生资助与补贴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等等。今年的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从各市县教育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21个审计组,从全省抽取21个县(市、区)作为审计对象。现已完成对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镇海区、温州市鹿城区等2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并提出了审改意见。
  2、省属高校预决算四年一轮审计制度。从2009年起,每年对部分省属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高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情况。今年,审计对象确定为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5所规模较大、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高校,主要审计2008年度预决算情况。
  3、厅直属单位三年一轮审计制度。今年审计对象确定为省教科院、省教育技术中心(整合前的原电教馆和原教育装备中心,结合清产核资进行审计)、杭州外国语学校三个直属单位。主要审计2006年至2008年各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经济管理、法规政策执行和基本建设管理等情况。
  4、省级教育学会审计抽查制度。今年审计对象确定为浙江省教育学会、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主要审计2006年至2008年三年的财务收支、财经法规政策执行等情况。
  为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浙江省教育厅对审计工作做了如下要求:1、要求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被调查单位和学校及时准备好有关的财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回避矛盾,保证审计抽查工作顺利进行。2、要求参审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审计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查实查细查深,保证审计质量。3、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机制、体制、政策方面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4、为确保审计公平、公正,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招标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省属高校预决算、厅直属单位和省级教育学会财务收支的具体审计任务。
  该四项教育审计工作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浙江已构建了四个层面的教育审计网络,建立起经常性的内部审计长效工作机制,必将进一步促进教育经费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