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1-07-26浏览次数:184

778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以下是刘家义审计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 家 义

201177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去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前不久中央六部委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述要求、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下面,我讲5个问题。
  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干部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审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明确责任,进而落实责任,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的深刻反映和集中体现。各级审计机关要站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促进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也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十多年来,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一大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因审计结果反映较好而受到肯定和提拔。同时,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相结合的机制,加强了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两办《规定》特别指出,应分别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制度。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做出明确的评判和评价,必将有效促进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有利于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反映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推动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约束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推动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10多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促进健全完善制度2万多项。两办《规定》提出,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进行审计和作出评价,这对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评价,能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经济责任。10多年来,审计机关共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通过审计,推动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两办《规定》进一步明确,要以促使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标志着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既有利于将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公正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使离任的干部“走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不少情况和问题,大都与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监督制约权力、严肃财经法纪、推进廉政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10多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个人经济问题后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600多人。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两办《规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约束,同时通过揭示和分析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有利于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二、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国内外都没有先例。十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也有了一定的认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明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先行试点,逐步推行;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温家宝总理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成为一项制度,这也是对国家负责、对干部爱护的一种体现。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都作出很多指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审定审计计划、部署工作方案、解决实际困难。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难以进行下去,就不会有今天的发展,也不会发挥这样的突出作用。
  (二)必须建立健全运转顺畅的组织管理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中央决定成立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全国所有的省、99%的市和97%以上的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半数专职机构实现了机构升格或领导人员高配。实践证明,统一机构的建立,有利于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发挥各方优势,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和改进方式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注重运用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等专项审计的结果,并加强各项审计在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方法,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的地方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计划管理,尝试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分别建立评价指标;有的地方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与专项审计紧密结合,努力探索和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审计水平和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四)必须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依据。目前,全国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1300多项,包括诫勉(警示)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记录等制度;有的地方把审计成果广泛运用到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等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进一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能。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能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更好地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五)必须加强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健全的过程。1999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200411月,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062月,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修订后的审计法。去年10月,两办《规定》颁布实施。目前,全国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9600多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这些做法和经验,是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提炼、归纳和总结出来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并予以坚持、完善、丰富和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十二五”时期,中央提出要牢牢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贯彻两办《规定》,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把握规律,深化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求突破,在方式和方法上求创新,在人才和队伍建设上求作为,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提高和持续发展,为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分析和把握现状,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每年投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已占40%以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扩展到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实施经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廉洁自律等情况,审计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在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但是,从全国看,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认识上、组织上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找准症结,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一)围绕规范经济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当前,有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无所不包,在审计对象确定上贪多求全;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就账查账,存在一味等靠、无所作为的思想。从实践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做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一些地方“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领导干部关注不够。今后,我们一定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就是要按照两办《规定》,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就是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一是要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要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要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通过审计,从履行经济责任的角度作出客观、准确和全面的评价,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和效益性。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比较突出。有的县级审计机关只有10多个业务人员,每年需完成对几十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且要求限期报告审计结果。有的地方就出现了两三天完成对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使审计成了“走过场”。这是对党委政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负责的表现,也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是4个字,即“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的内容都必须围绕这4个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但是,一些地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仍偏重或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能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价履行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情况,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做到与时俱进。要按照两办《规定》的要求,在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特别是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情况;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的不同要求,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事项,提高审计的针对性。
  (三)围绕客观公正要求,着力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按照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横向涵盖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各类领导干部,纵向涉及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目前,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怎么评价、依据什么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还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和办法,不同地方对同一层级、同一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做法不一、各式各样,有的仅就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有的对成绩评价过于空泛和笼统,有的对问题与责任的评价不够深入和准确,这些都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健全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把握评价原则。要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分析审计查证的各种情况,避免以偏概全,尤其是不能用单个事实或几项指标去评价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要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尽可能进行量化评价。二是要把握评价重点。要依法作出评价,严格做到依法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评价,突出对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重大决策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事项的评价。三是要把握审计评价标准。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分类别、分地区、分部门的相对规范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原因等界限,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围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从全国情况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还不平衡,有的地方结果运用很不充分,审用结合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尚未做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之间有效衔接。这与审计结果不能适应和满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求有关,也与审计结果质量不高,甚至不严密、不准确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但要摸家底、找问题、揭隐患,还要更多地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法规、执行政策、科学决策情况;不仅要看过去,更要看现在,还要看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是打下了基础、留下了潜力,还是留下了包袱;不仅要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供审计结果时,做到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切实为干部考核提供客观和可用的依据。二是要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主要是提供给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使用的,审计报告要让干部管理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因此,我们提供的审计报告不能简单地堆砌一些枯燥的数据,要尽可能地用直白、写实的手法来表述审计的结论和意见,给有关部门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和依据。三是要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作出评价、指出问题,更要防止和避免问题再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提供高层次的审计结果,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
  (五)围绕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实践相比,规范化建设进展还比较慢,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制约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们要抓紧制定与两办《规定》相配套的细则和措施,使《规定》中有关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更具操作性,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规范: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立项、方案编制、审计实施、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等制度。当前非常紧迫的是,要分别地方、部门、企业等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总结和明确审计的内容和评价标准。这方面,审计署在总结研究,各地也要总结研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反馈制度。逐步把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再稳步向社会公开,并加强跟踪监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三是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
  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和方法
  
两办《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赋予了更多任务,具体表现在:一是领域更宽。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仅仅是基础,更重要的是关注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决策制定情况,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完善国家治理的措施。二是任务更重。按照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几乎涵盖了乡镇至省部级所有的党政、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有限的审计力量下,如何完成好各级政府交给我们的重任,对审计机关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三是责任更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如果审计不深入、不准确,就可能会影响到对干部的正确合理使用,给事业带来损失,也会影响审计的公信力。四是要求更高。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非常关注,希望这项工作在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务公开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科学发展上有更大作为。适应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探索,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能力和效率。
  (一)进一步改进思维方式,坚持用科学审计理念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和任务,努力培养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切实转变单一的查账、单一的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方式和思维习惯,善于在解剖“麻雀”中归纳和分析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东西,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审计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界定责任与推动发展并重、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并重、过程跟踪与事后监督并重,更加积极主动和有效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地区、部门和单位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客观地讲,目前确实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难以确定、临时性项目安排较多的困难,给各级审计机关有效调配资源、统筹全局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推进,对审计立项计划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为此,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统筹安排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一是做好立项前的沟通协调。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动协商,在摸清干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进一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之间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形式,使之更加切合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的实际需要。二是探索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要综合平衡、突出重点,逐步对重点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三是提高计划安排的统筹性。深入研究、探索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同期开展的各类专项审计的结合方式,积极推进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方法,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综合性和评价的复杂性,要求不断创新和改进审计工作方法。一是要在体现审计对象特色上下功夫。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要体现出人格化和责任化的特点,避免就事论事、简单机械地作出定性和评价。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和提出的每一项建议,都要力求与“人”和“责任”相统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两办《规定》中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审计对象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和方法。二是要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各专项审计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做好审计成果的统一开发和利用。各专项审计要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各专项审计的成果。对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项目,可以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在改进技术方法上下功夫。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涵盖了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保等多方面的审计内容,同时又面对一个地区、一级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这样一个复杂系统,没有先进的审计技术保障是做不好的。要不断推广先进的系统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和大项目管理方式。要在完善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跨专业、多数据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综合分析、宏观把握和全面评价的能力。四是要在加强理论研究上下功夫。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审计实践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当前,首要的是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等层面的战略定位,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的关系,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边界等,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各级审计机关的全力投入和实施。为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两办《规定》,进一步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成效,汇报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加大服务中心工作的力度,使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来保障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条件;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审计。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审计工作的全局出发,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从审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出发,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能;积极推广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深化提高。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按照两办《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运转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发挥好作用。要落实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规定,选好配强办公室主任。审计机关要积极为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政策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搞好服务,推动建立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机制。在审计实施中,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介绍,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审计进点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处理、督促整改的同时,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做到在思想认识上合拍、在组织实施上合力、在日常工作上合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三)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审计能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结构都提出了很大挑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任务非常艰巨和紧迫。一是要优化结构。通过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审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同时科学利用外部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外聘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二是要加强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两办《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为核心,丰富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培训工作。三是要改进作风。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审计机关为抓手,按照“实、高、新、严、细”的要求,教育审计干部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公务员意识和审计人员意识,牢记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干部特别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以监督者自居、飘飘然;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以对国家、对事业、对领导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四是要以身作则。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加强对审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和特派办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两年审计一次,对省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争取五年内轮审一遍,实现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同志们,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国家治理和干部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团结奋进,谱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崭新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