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1-09-01浏览次数:184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浙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五大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年度经济责任报告制度、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将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三是完善分类管理分类审计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要求,实施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有机结合。四是完善审计质量管理机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一观、三化、一廉”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即重点监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和廉洁自律情况。五是建立健全问效问责机制。将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健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办法》明确提出了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总体思路,是完善浙江省惩防体系建设和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大制度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推进该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化发展,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占江、何刘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