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208

2012116,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由审计处制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的出台,规范了学校各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做法,由原来的各自委托,统一归口到学校审计处;同时,也减轻了校属企业的审计负担,将原来校属企业一年内接受两次审计的做法(中介机构财务审计与学校审计处内部财务审计),归并为由校审计处与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一次性的审计;明确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类型、项目以及审计费用的结算等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工作,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借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维护学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