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附件:1.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
一、按规定的标准安排食宿,厉行勤俭节约。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时,应告知审计廉政纪律,并附上《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九、实行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审计组长应在审计进点前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廉政规定,审计进点后应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十、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以信函方式直接反馈给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
附件2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审计组名称 | 审计组长 | ||
对审计人员执行《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的评语: |
被审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在审计结束后寄回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