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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党〔2019〕14号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部门:
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已由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会审定,现将《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实施办法》和组织部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结合学校本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经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3. 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4. 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5. 浙江省纪委机关、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编办、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6.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7.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8. 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风险提示清单(2018年版)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1. 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
2.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开展专项内部控制审计,结合部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向学校和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3. 为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院自主理财管理提出审计建议。
三、审计对象与审计范围
1. 受组织部委托,2019年对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杭州商学院、体育工作部、MBA学院、浙商博物馆等部门、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织部委托书编号 | 姓名 | 委托审计岗位 | 委托审计期间 |
经审委2019001 | 傅玉颖 | 杭州商学院院长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2 | 袁伟菊 |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3 | 姚晓明 |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4 | 刘仁平 | 人事处处长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5 | 诸葛伟民 | 体育工作部主任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6 | 杨轶清 | 浙商博物馆馆长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7 | 孟 威 | 公共事务管理处处长 |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
经审委2019008 | 乜 标 | MBA学院院长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2. 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负责的部门(或学院)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中层干部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但对重大问题,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已实施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未经审计的年度。
3. 为提高审计效率,降低部门审计负担,在对以上学院(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步安排学院的自主理财轮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
1. 审计方法。按审计准则规定采取在内部控制评审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方法组织实施审计。
2. 审计内容。为提高审计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以各部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定、有一定裁量权的经济管理职权和经济责任履行轨迹为主线,按照“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的原则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对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外的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和经济责任,本次审计原则上不列入审计范围,以后进行专项审计(例如学科专项经费审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等)时另行安排审计。
列入审计范围的各部门或负责人应在接到审计通知书的3天内,及时将近三年来已列入本部门预算范围、但超出部门干部岗位职责或部门干部没有裁量权的经费专项向审计组提出,由审计组汇总后提交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列入审计范围。
3. 审计重点。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围绕干部在学院或部门的组织治理、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资金使用、开拓资金、廉洁自律、以前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八个方面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的评价。各审计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各部门业务特点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实施风险清单督导,将学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风险提示清单中列示的、具有普遍性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五、审计评价与审计整改
1. 激励干事,容错纠错。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开展激励干事与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审计探索和创新,旗帜鲜明地为学校重点高校建设过程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失误、错误和损失,经被审计干部申请或审计小组动议,按照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容错免责程序认定后,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干部相关责任。其中,涉及内部控制设计性缺陷或运行性缺陷的问题,在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学院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问题或缺陷,提出审计建议,由被审计单位及时研究整改,完善制度或工作流程,做到容错与纠错结合。
2. 实施风险清单督导,推进审计整改。区分审前整改、审中整改和审后整改。实施风险清单督查机制,重点加强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风险领域和风险点的排查审计,有效防范财经管理风险。鼓励干部对照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和即知即改,对审计结论出具前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审后整改的事项实施“销号制”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跟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审计整改消极敷衍、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3. 促进深化改革,从源头上加强整改。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被审计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学期集中提交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改革上提出审计建议。
六、审计实施时间
1. 2019年1月2日--3月8日 拟定学校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提交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
2. 2019年3月11日--6月30日 继续完成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和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杭州商学院院长、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和人事处处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完成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和学院的自主理财财务审计。
3. 2019年9月16日--12月20日 组织开展体育工作部主任、浙商博物馆馆长、公共事务管理处处长、MBA学院院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完成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和学院的自主理财财务审计。
4. 2019年10月--2020年2月 跟踪审计整改,开展整改“销号制”管理。
七、审计组织实施方式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审计处与中介机构实施联合审计的方式进行。其中:项目审计方案由中介机构和审计处协商确定;有关组织治理、重大经济决策、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廉洁自律等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有关事业发展、开拓资金等由审计处实施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处撰写、审定;审计沟通由审计处组织或实施。
学院自主理财财务审计、部门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处加强对中介机构项目审计方案、审计签证单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关键环节的审核,保证审计结论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提高审计质量;按审计项目建立整改台账,加强审计整改的管理,提高审计实效。
八、审计要求
1. 实施审计转型,开展审计服务。审计结束后按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同时,就各部门财经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要向被审干部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为各部门规避风险、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供审计服务;审计结果向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增进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促进干群和谐;就学校在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2. 共享审计信息,减轻审计负担。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改进审计工作作风,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注意减轻各部门的审计负担。对本年度内容交叉的经济责任审计、学院自主理财财务审计进行合并;统筹共享各类审计结果信息和校内财经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提供各被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各部门事业发展成效等方面的资料,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及时提供与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审计线索与资料,并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做到审计立项合法、审计过程合规、审计结果可靠。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采用在内部控制评审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方法组织审计,收集完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果依次征求被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项目组组长、审计处处长、校纪委书记审定。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审计准则要求,接受被审干部和单位的监督。
4. 实行审计公开,推行阳光审计。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处网站和被审单位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审计结果向组织部、校领导报送,向被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抄送,按规定公开审计结果。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